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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检察官释法说理促成刑事和解

2024-03-29 00:47:48 来源:蓝琛资讯网作者:百科 点击:537次

原标题:湖北黄梅:检察官释法说理促成刑事和解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乐佳)近日,湖北黄梅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家门口施工纠纷引发的检察解故意伤害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官释水鬼的新娘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赔偿、法说和解,理促从而将矛盾化解。成刑

2021年11月一天的事和下午,某建筑公司施工人员在对商某家门口的湖北黄梅道路雨水井进行翻新加固维修时,商某认为雨水井不应该正对着她家大门口,检察解水鬼的新娘遂到雨水井旁阻扰工人施工,官释施工现场安全员欧某某为此与商某进行交涉,法说两人发生争执,理促期间欧某某持一把可伸缩的成刑铝合金测量标尺将商某的腰部打伤。经鉴定,事和商某的湖北黄梅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瞿晓敏在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卷时发现,商某和欧某某二人系因琐事纠纷而发生偶发性案件,社会危险性较小,犯罪嫌疑人欧某某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

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目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是办理此类轻伤害案件的最终目标。

为此,瞿晓敏多次登门联系商某及其家人,了解他们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心声,向他们充分释法说理,讲解了故意伤害的法律规定,并转达欧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态度。

同时,瞿晓敏多次向欧某某及其家人转达商某家人的诉求,告知欧某某履行赔偿责任既是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他能够得到从宽处理的条件。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案子,为什么让承办检察官多次登门?瞿晓敏说:“这些年来,因邻里亲朋纠纷、琐事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案子不大,但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处理不好,容易扩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劝说,犯罪嫌疑人欧某某对其当时的鲁莽冲动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当场赔偿了受害人,并表示认罪认罚,受害人商某也表示愿意接受道歉和赔偿,请求司法机关对欧某某从宽处罚。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今年4月25日,承办检察官召开了关于对欧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的意见,大家一致同意对欧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论是调解还是和解,都不是和稀泥,而是有法律框架内的标准和流程。这样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讹诈等情况的发生。”案件侦查人员在听证会上说。

作者: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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